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4.0.4 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表 4.0.4  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表 4.0.4  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续表  4.0.4
续表  4.0.4

续表  4.0.4
续表  4.0.4

 
注:1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 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 表中道路系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 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包括铁路、地铁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隧道出入口)尚不应小于50m。
       4  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油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口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并不得小于6m。
4.0.5 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
表 4.0.5  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表 4.0.5  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注:1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 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 表中道路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4.0.6  LPG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LPG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6的规定。
表 4.0.6  LPG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表 4.0.6  LPG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续表  4.0.6
续表  4.0.6

 
注:1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 表中道路指机动车道路。LPG储罐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 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一、二、三类保护物地下室的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按本表一、二、三类保护物的安全间距增加50%。
       4 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气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时,LPG储罐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
       5 容量小于或等于10m³的地上LPG储罐整体装配式的加气站,其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三级站的地上罐安全间距的80%。
       6 LPG储罐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的独立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三类保护物安全间距的80%,并不应小于三级站的安全间距。
4.0.7 LPG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LPG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7的规定。
表 4.0.7  LPG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表 4.0.7  LPG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注:1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 表中道路指机动车道路。站内LPG设备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 LPG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一、二、三类保护物地下室的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按本表一、二、三类保护物的安全间距增加50%。
       4 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气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时,站内LPG设备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
       5 LPG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独立的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的三类保护物的安全闰距的80%,并不应小于11m。
4.0.8  CNG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压缩天然气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8的规定。CNG加气站的橇装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应符合表4.0.8的规定。
表 4.0.8  CNG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表 4.0.8  CNG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续表  4.0.8
续表  4.0.8
注:1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 表中道路指机动车道路。站内CNG工艺设备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 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包括铁路、地铁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隧道出入口)尚不应小于50m。
       4 储气瓶拖车固定停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储气瓶的安全间距确定。
       5 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气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时,站内CNG工艺设备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
4.0.9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LNG储罐、放散管管口、LNG卸车点、LNG橇装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9的规定。LNG加气站的橇装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4.0.9的规定。
表 4.0.9  LNG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表 4.0.9  LNG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续表  4.0.9
续表  4.0.9

 
注:1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 表中道路指机动车道路。站内LPG工艺设备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 埋地LNG储罐、地下LNG储罐和半地下LNG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距离,分别不应低于本表地上LNG储罐的安全间距的50%、70%和80%,且最小不应小于6m。
       4 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气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时,站内LNG设备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
       5 LNG储罐、放散管管口、加气机、LNG卸车点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的独立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的三类保护物的安全间距的80%。
5.0.5 加油加气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5.0.10 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0.4条至第4.0.9条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其中,对加油站内设置的燃煤设备不得按设置有油气回收系统折减距离。
5.0.11 加油加气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5.0.13 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13-1和表5.0.13-2的规定。
表5.0.13-1 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m)
表 5.0.13-1  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m)

续表 5.0.13-1
续表  5.0.13-1
注:1 表中数据分子为LPG储罐无固定喷淋装置的距离,分母为LPG储罐设有固定喷淋装置的距离。D为LPG地上罐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2 括号内数值为储气井与储气井、柴油加油机与自用有燃煤或燃气(油)设备的房间的距离。
       3 撬装式加油装置的油罐与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汽油罐、柴油罐增加30%。
       4 当卸泊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通气管管口与站区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2m。
       5 LPG储罐放散管管口与LPG储罐距离不限,与站内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相应级别的LPG埋地储罐确定。
       6 LPG泵和压缩机、天然气压缩机、调压器和天然气脱硫和脱水设备露天布置或布置在开敞的建筑物内时,起算点应为设备外缘;LPG泵和压缩机、天然气压缩机、 天然气调压器设置在非开敞的室内时,起算点应为该类设备所在建筑物的门窗等洞口。
       7 容量小于或等于10m³的地上LPG储罐的整体装配式加气站,其储罐与站内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低于本表三级站的地上储罐防火间距的80%。
       8 CNG加气站的撬装设备与站内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相应设备 的防火间距确定。
       9 站房、有燃煤或燃气(油)等明火设备的房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站房内设置有变配电间时,变配电间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0.8条的规定。
       10 表中一、二、三级站包括LPG加气站、加油与LPG加气合建站。
       11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X"表示该类设施不应合建。
表 5.0.13-2  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m)
表 5.0.13-2  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m)
注:1 站房、有燃气(油)等明火设备的房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2 表中一、二、三级站包括LNG加气站,LNG与其他加油加气的合建站。
       3 表中"一"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括号内数值为柴油加油机与自用有燃煤或燃气(油)设备的房间的距离。
       4 "*"表示应符合表5.0.13-1的规定。
6.1.1 除橇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外,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6.2.1 加油机不得设置在室内。
6.3.13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
7.1.2 储罐根部关闭阀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的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应设置止回阀。
7.1.3 储罐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必须设置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与储罐之间的管道上应装设切断阀,切断阀在正常操作时应处于铅封开启状态。地上储罐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及以上。地下储罐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5m及以上。放散管管口应垂直向上,底部应设排污管。
7.1.4 LPG罐测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和温度计,以及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
7.1.5 LPG储罐严禁设置在室内或地下室内。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LPG储罐应埋地设置,且不应布置在车行道下。
7.2.4 设置在地面上的泵和压缩机,应设置防晒罩棚或泵房(压缩机间)。
7.3.1 加气机不得设置在室内。
7.3.5 加气机附近应设置防撞柱(栏),其高度不应低于0.5m。
7.4.11 液化石油气罐的出液管道和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7.5.1 连接LPG槽车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上应设置安全拉断阀。
8.1.21 CNG加(卸)气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卸)气设施不得设置在室内。
8.2.2 采用液压设备增压工艺的CNG加气子站,其液压设备不应使用甲类或乙类可燃液体,液体的操作温度应低于液体的闪点至少5℃。
8.3.1 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可手动操作的紧急切断阀的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
9.1.7 LNG储罐的仪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LNG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高液位报警器应与进液管道紧急切断阀连锁。
      2 LNG储罐最高液位以上部位应设置压力表。
      3 在内罐与外罐之间应设置检测环形空间绝对压力的仪器或检测接口。
      4 液位计、压力表应能就地指示,并应将检测信号传送至控制室集中显示。
9.3.1 加气机不得设置在室内。
10.1.1 加油加气站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2台加气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2 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3 地上LPG储罐、地上LNG储罐、地下和半地下LNG储罐、CNG储气设施,应配置2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4 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5 LPG泵和LNG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6 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³;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³。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10.2.1 加油加气站的LPG设施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11.1.6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LPG、LNG和CNG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11.2.1 钢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CNG加气母站和CNG加气子站的车载CNG储气瓶组拖车停放场地,应设两处临时用固定防雷接地装置。
11.2.4 埋地钢制油罐、埋地LPG储罐和埋地LNG储罐,以及非金属油罐顶部的金属部件和罐内的各金属部件,应与非埋地部分的工艺金属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11.4.1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11.4.2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设置有LPG设备、LNG设备的场所和设置有CNG设备(包括罐、瓶、泵、压缩机等)的房间内、罩棚下,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11.5.1 加油加气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该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切断加油泵、LPG泵、LNG泵、LPG压缩机、CNG压缩机的电源和关闭重要的LPG、CNG、LNG管道阀门。紧急切断系统应具有失效保护功能。
12.2.5 布置有LPG或LNG设备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
13.7.5 进行防腐蚀施工时,严禁在站内距作业点18.5m范围内进行有明火或电火花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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